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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拆迁维权谈判——营业补偿

返回列表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日期:2013-6-25 8:40:25

众所周知,拆迁中只要有营业执照,纳税证明且在实际经营的,都应该给予一次性停产停业补偿。但是现实中我们经历的像辽宁,吉林等地,就出现了不给停业损失的补偿,或者补偿单价过低或者是有些经营场地不算为营业面积,都导致了停产损失没有或很少。
    那么停业损失是怎么计算得来的呢?现在出现的各种情况都有,有的是按照纳税来算营业损失,有的是按照实际房屋占地,也有的是在营业信息中有营业面积。 这其中对被拆迁企业最有利的方式莫过于以实际经营面积为营业损失补偿的依据了,但是也需要我们从多个角度去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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